手术支架移位转院没签风险告知书,医院要担多少责任?
相关领域:继承遗产
本文结合(2025)辽06民终444号生效判决解析,本案中医院手术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转院未签署风险告知书,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60%责任,本文梳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孙立东律师结合(2025)辽06民终444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医院诊疗过错的责任比例认定、各项损失数额是否正确、上诉人新增的伤残赔偿金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基于本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过错原因力在同等至主要之间,结合患者自身高龄、基础疾病的情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认定医院承担60%责任的判决,对上诉人新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孙立东律师认为,本案中上诉人败诉的关键在于没有足够证据推翻一审法院在合法裁量范围内作出的责任比例认定,因此上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案件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2023年,艾某乙因间歇性跛行入住凤城某某医院,行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时因患者术中活动导致支架移位,医院未评估转院风险,也未与患者签署转院风险告知书,转院后因缺血时间过长导致艾某乙右下肢截肢,后艾某乙因脑血栓死亡。其继承人艾某甲起诉主张医院应当承担80%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二审中新增主张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
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凤城某某医院对艾某乙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艾某乙的损害后果(右下肢截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系同等至主要之间。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医院承担60%责任,艾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的结果走向完全符合医疗损害纠纷的裁判逻辑,责任比例属于法院的裁量范围,只要一审法院的认定没有超出鉴定意见给出的原因力范围,二审基本不会改判,这也是此类案件的常见裁判思路。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医疗损害中责任比例是怎么确定的?
结合本案来看,医疗损害责任比例需要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的过错原因力,同时考虑患者自身基础疾病、年龄等自身因素综合裁量。如果鉴定意见仅给出原因力范围(比如本案中的同等至主要之间),法院会在该范围内根据具体案情酌定责任比例,实践中若无充分证据证明一审裁量显失公平,二审法院通常不会调整一审认定的责任比例。
受害人死亡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根据现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活体检查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必要程序。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完成活体检查,就丧失了鉴定基础,此时即便有病历等材料,法院也无法直接认定伤残等级,不会支持未经鉴定的伤残赔偿金请求。本案中艾某乙在伤残鉴定申请前已经死亡,因此上诉人的该项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二审新增诉讼请求法院会处理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中原审原告新增独立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会直接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上诉人在二审新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请求,因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所以二审法院不予审查,因此建议当事人一审起诉时就要梳理全部损失,一并提出请求,避免后续诉累。
孙立东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收集方面,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第一时间封存完整病历是核心要点。本案中医院未签署转院风险告知书的过错,正是通过病历记录固定下来的,完整真实的病历是认定医院过错的关键证据。如果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要及时针对异议点收集补充证据,仅提出异议没有证据支撑的,无法改变鉴定结论。
第二,诉讼策略方面,一审起诉时应当梳理全部损失,将所有主张的赔偿项目一并提出,避免二审新增诉讼请求无法得到处理,徒增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果需要申请伤残鉴定,要尽可能在受害人具备鉴定条件时提出,避免因受害人死亡等情形丧失鉴定基础,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第三,事前风险防范方面,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转院等特殊处置一定要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签署相关告知文书,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对于患者一方而言,也要主动关注诊疗风险,要求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辽06民终444号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4月8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第二款: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本文由孙立东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