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承揽欠工程款,能要回来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孙立东律师
孙立东 律师 · 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办案结果

杭州临安一起农村建房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按约完工后被告拖欠余款,原告起诉后,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部分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28500元及逾期利息,本案由孙立东律师代理。

农村自建房找包工头承揽,完工了却不按约付钱,包工头该怎么维权?本案中曹某给刘某建完自建房,刘某拖欠四万工程款不给,曹某起诉到法院,最终拿回大部分款项,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案子。

案情回顾

曹某和刘某2020年5月签订《建房协议》,约定曹某为刘某承揽建设3层农村自建房,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总工程款118000元,付款按施工节点分段支付,余款8000元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协议签订后曹某按约定完成施工,刘某仅支付了70000元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按约支付,曹某遂起诉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剩余40000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刘某抗辩称不存在欠款,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只同意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少量余款。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刘某主张的机械费、修理费、材料费等是否应当从剩余工程款中抵扣,被告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办案思路与要点

孙立东律师接受原告曹某委托后,梳理了案涉《建房协议》以及现有证据,确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协议约定完成施工,有施工图纸、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被告未按约付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和款项抵扣争议,代理人认可合理部分的抵扣请求,针对不合理的抵扣请求,依据协议约定和证据提出对应意见:比如协议约定施工机械由原告自带,被告支付的机械费可以抵扣,但被告自行出售了原告遗留的铁丝等材料,对应的材料费不应当再抵扣;部分被告主张的费用没有合法凭证,不应当认可抵扣。

相关法律依据

因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判决:

  1.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第二百八十六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案件信息与判决结果

案号:(2020)浙0112民初4850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1月28日

判决结果:一、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某工程款人民币285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6日起以28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曹某负担144元,被告刘某负担256元。

实务建议

孙立东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农村建房签订承揽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工程总价或计价方式、付款节点、质量标准和各项费用承担主体,避免事后因为约定不清产生争议;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施工记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工程完工后及时固定完工证据,出现争议协商不成的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诉讼中对于对方合理的费用抵扣主张,可以主动认可,减少争议,也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相关常见疑问

1、农村建房承揽合同一定要写固定总价吗?

答:不一定必须约定固定总价,但建议明确计价方式和每个施工节点的付款金额,避免完工后双方对总造价、应付进度款产生争议。清晰的书面约定是避免争议最好的方式。

2、工程存在小质量问题,会导致要不回工程款吗?

答: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一般会支持扣除合理的维修费用,不会直接驳回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但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可能需要承担返工、重作甚至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施工方还是应当按照约定保证工程质量。

本文由孙立东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孙立东律师 证号 12106201220727468
所属律所 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464584206
免费初步沟通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向孙立东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 免费初步沟通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13464584206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