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能争取从轻处罚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孙立东律师
孙立东 律师 · 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办案结果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的,若具有坦白等法定情节,可以依法争取从轻处罚。本案是孙立东律师亲办的电信诈骗案件,所提坦白从轻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件开篇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被抓获后,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获得从轻处理。如果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是否能够因此得到从轻处罚?本案中,孙立东律师为参与电信诈骗的黄某1辩护,提出的坦白从轻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谢某、李某某纠集谢某某、黄某等多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婚恋网站注册虚假身份,以交友婚恋为名骗取单身被害人信任,之后以新店开张需要送花篮为由,骗取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汇款,实施诈骗犯罪。黄某1参与其中一起共同诈骗,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6000元。公诉机关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1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黄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坦白情节,能否据此对黄某1从轻处罚。坦白情节的认定直接影响黄某1的量刑结果,是本案辩护的核心争议点。

办案思路与辩护亮点

孙立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对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孙立东律师发现,黄某1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过程,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隐瞒,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坦白构成要件。因此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在庭审中明确提出黄某1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依法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 案号:(2018)辽0603刑初423号
  • 案由:诈骗罪
  • 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8年12月20日
  • 判决结果:黄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依法认定黄某1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实务建议

孙立东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如果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样可以被认定为坦白,获得法定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会根据案件事实梳理出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疑问

什么是坦白情节?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行为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坦白是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法院对具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会依法对其从轻判处刑罚。

参与电信诈骗一定会被判重刑吗?

不一定。法院会综合考量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涉案数额、是否有前科、是否具有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来确定最终刑罚。对于情节较轻,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依法从轻判处。

本文由孙立东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孙立东律师 证号 12106201220727468
所属律所 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464584206
免费初步沟通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向孙立东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 免费初步沟通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13464584206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